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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合同陷阱需警惕!

来源:0573人才网丨聘到嘉APP 时间:2023-05-22 作者:0573人才网丨聘到嘉APP 浏览量:

劳动合同是求职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的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有些合同内容可能简单,缺少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内容。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特别留意这些细节。


此外,一些雇主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规避用工责任,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只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通过口头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以少缴税款为借口,准备了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还有一些劳动合同包含了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求劳动者在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认真协商,并谨慎对待,不要草率签订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尤其要警惕其中违法无据或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以免陷入陷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并慎重对待。注意确保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特别要警惕其中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以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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