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聘到嘉APP 浙ICP备2023009169号 浙公网安备33048102231004号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EMAIL:jx0573xinyi@163.com
人力资源证: (浙)人服证字(2023)第0481002213 号
Powered by 聘到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