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
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
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
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
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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