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港引航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嘉兴港引航管理站是代表国家派出引航员,对进入嘉兴港域的外国籍船舶(必要时对港、澳、台船舶),引领其在安全区域内进出、锚泊;接受申请,对国内船舶进出嘉兴港域进行引航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4.具有适合引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能力和身体条件(无任何肢体伤残);①具有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②航海专业英语流利,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0分及以上。③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船舶上担任远洋船舶大副以上职务满1年(任职资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1月10日),且安全记录良好,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②持有三级海港引航员证书,且安全记录良好,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或者持二级以上海港引航员证书,且安全记录良好,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1026801382@qq.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相关报名材料需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黏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4)海船甲类一等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相应等级船上实际任职1年及以上证明(报考岗位1);引航员适任证书(报考岗位2)。(5)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或幸福船员公众号)查询到的任职资历证明。报名结束后10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引航员岗位1开考比例1:3、引航员岗位2开考比例1: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嘉兴市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一岗位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同一岗位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至少服务满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