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调整有关政策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的实际,确保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50号)、《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6号)、《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对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 2024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按原标准执行。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普通门(急)诊(购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规定费用)从2300元提高至2400元。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
上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另外
2024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开始啦!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2、参加人员在何时间段内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31日。逾期参保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3、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1)批扣方式: 批扣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在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的银行卡账户中存入680元。 (2)支付宝、微信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 (3)现金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禾城农商银行、嘉兴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缴纳。 考虑到医保系统、税务系统和各金融系统对接因素,为确保参保人权益,请尽量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4、各类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原参保人员: 2023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本级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2)新参保人员: 2023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2023年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3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费用。 (4)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 2023年参加居民医保,2024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3年12月5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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