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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嘉善县教育局招聘教师147人!11.18报名

来源:0573人才网丨聘到嘉APP 时间:2023-11-13 作者:0573人才网丨聘到嘉APP 浏览量:
局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嘉善教育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嘉善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岗位
1.事业编制
本次共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147人,其中普高28人,初中61人,小学53人,学前教育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2.报备员额
本次共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注: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要求见附件1)和学历等要求。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海外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定证书(认定证书上学位取得时间须为2022年或2023年),国(境)外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请提前准备好所学专业课程详细类目)。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2)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4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4)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4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50%。
(5)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24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50%(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
2.义务段中小学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2)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本科国内就读的,本科专业为师范类或普通类第一段录取或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次录取的毕业生;②本科国外就读的,研究生和本科就读学校必须均为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
(3)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4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4)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5)普通类第一段录取或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次录取的师范类专业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6)其他师范类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获得校级学年度三等奖及以上综合性奖学金至少一次(若学校以学期评奖的,需至少两次);②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名前60%;③获得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7)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符合上述6个条件之一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学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专业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
3.学前教育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
注:学前教育教师限嘉兴市户籍或嘉兴市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报备员额:技师学院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2)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注:上述条件涉及高校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嘉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考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所学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现场报名点安排
由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招聘工作组赴浙江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来应聘。11月18日下午报名,19号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报名:2023年11月18日下午13:00——16:00。浙江师范大学16幢一楼中厅(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笔试:2023年11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浙江师范大学16幢三楼(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面试:2023年11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浙江师范大学16幢三楼(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2.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本人简历一份。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可从学信网上直接下载打印),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海外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详细类目。
(3)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则须提供学校证明。
(4)学校出具的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类第一段录取专业(第一批,含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次录取)证明(仅指以该条件报名的人员提供)。
(5)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供师范类证明(若成绩单或学籍证明中有体现师范类,此证明可不用),有学科方向要求的,提供学科方向证明。
(7)有成绩排名要求的,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8)有获奖要求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
(10)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贴于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以报名人数与相应学校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后,根据各相应学校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提问或试讲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低于75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于招聘当天初步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三)签约
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确定录用意向后,与嘉善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操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操作规范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嘉善县“政务公开”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24年8月15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专业有师范类要求的,如在2024年8月15日之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无师范类要求的,如在试用期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在2024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被聘用者,在嘉善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七)人才政策
符合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员,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奖励政策按善政办发〔2019〕56号《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住房补助政策按照善人社〔2019〕45号《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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