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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人员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企业职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本省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是取得证书时为企业职工;
三是申请对象一般为企业职工,也包括取得证书时为企业职工,申请时为已失业的失业人员;
四是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及以上;
五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和“浙江省职业能力服务平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界面http://zyjn.zjhrss.gov.cn/osta/page/stu/jdjhCertQuery.jsp?tdsourcetag=s_pcqq_aioms中能查询到该证书信息;
六是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是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八是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窗口(市本级在行政审批中心四楼)或浙里办平台提出申请。
四、我市目前有哪些稳岗惠企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当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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