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嘉兴市户籍(包括五县两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并于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11月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26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线下报名方式,本人确实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报名。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报名的,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考生本人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408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412办公室 4.报名材料: (1)《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核。考生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并再次发布公告。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人员为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实际到考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实际到考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为1:3,如实际面试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在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第3名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面试对象在面试前1天明确放弃参加面试,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超过规定期限内申明放弃的,不安排递补。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按照实际到考人数进行面试。 3.明确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若考试总成绩和笔试分数均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执行。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将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公告”栏目内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2.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待遇(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0573-82099535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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