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和条件
1.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2023 届及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参保就业)。
2.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3.2023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获取。
4.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同时符合:(1)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政策执行期间因单位参保注销失业登记的。
5.申请补助并在审核通过时,招用的以上三类人员须仍在本单位参保。
6.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7.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 2023 年12月31日。
四、经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或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申请需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2.审核。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
五、注意事项
1.以上三类人员的身份由申请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使用,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2.以上三类人员在我市发放扩岗补助之前已由市外其他企业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经人社部开展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行政区划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南湖区 |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3-82838331 | |
13 | 秀洲区 |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3-82711830 | |
22 | 经开区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0573-8368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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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证: (浙)人服证字(2023)第04810022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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