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浙江省(不含宁波)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二、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嘉兴0573人才网 浙ICP备2023009169号 浙公网安备33048102231004号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277号 EMAIL:jx0573xinyi@163.com
人力资源证: (浙)人服证字(2023)第0481002213 号
Powered by 0573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