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学科竞赛教练员和高水平体育教练员等优秀高层次紧缺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高中部(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位于名人辈出、文化璀璨的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嘉兴,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公办重点高级中学,是浙江省唯一冠名清华品牌的基础教育学校,属于清华大学和浙江省在教育领域省校合作的重点项目。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高中部地处风景秀丽的湘家荡景区,校园环境清新雅致,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学校占地面积130余亩,总体办学规模为36个班。学校紧密依托清华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时代新人。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14个,共招聘19名,具体如下:
序号招聘岗位招聘范围招聘人数专业/学科学历/学位其他要求1高中数学教师1在职教师2数学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2高中数学教师2应届毕业生2数学及其相关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高中语文教师在职教师2语文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4高中英语教师1在职教师1英语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5高中英语教师2应届毕业生1英语及其相关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6高中物理教师在职教师1物理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7高中生物教师(紧缺岗位)在职教师1生物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8高中地理教师1在职教师1地理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9高中地理教师2应届毕业生1地理及其相关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10高中历史教师在职教师1历史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11高中政治教师(紧缺岗位)在职教师2政治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12高中通用技术教师(紧缺岗位)在职教师1物理、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比赛奖项或教育教学荣誉称号13高水平体育教练员
(紧缺岗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1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国家级运动健将(田径方向)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14数学学科竞赛教练员(紧缺岗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2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须具有近五年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经历,或本人在中学阶段曾获全国中学生数学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2022届、202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2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4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2.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不含市属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现担任数学学科竞赛教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4.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水平体育教练员不做要求;应届毕业生和数学学科竞赛教练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且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须在正式报到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等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其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即可);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职教师与社会人员所须提供的各类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均需在2024年2月25日前取得。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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