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认定见习基地,按照多元募集、质量并重的原则,开发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多种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化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注册地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模块申请认定。
拟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综合保险;
(四)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并按规定完成见习的,见习基地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未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经6个月帮扶仍未实现就业,且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的,可再次安排见习,但累计见习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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