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海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其中文职辅警6名、勤务辅警31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可致电详细咨询)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3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2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海盐县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体表无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6.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前五条的下列人员,且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持有A1驾驶证;
(3)退役军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5)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内加入相应分值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第六条中的(1)(2)二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2分;符合(3)(4)(5)(6)四项内容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上限加3分。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持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A2、B1、D、E驾驶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上限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特定岗位)或笔试(文职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于3月13日17时前发送至1528473525@qq.com,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6项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还须发送相关证件、证明照片。体能测试当天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初审结果将在3月18日17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3.咨询电话:咨询报名相关事宜请拨打15105732929;咨询报考岗位今后具体从事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宜的,请拨打附件1内对应岗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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