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3月8日)是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提到
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放假半天!
问:那么在这一天正常工作的妇女有加班费吗?
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的“妇女节”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问:除了妇女节还有这些节日部分公民放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五条规定
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等其他节日
~均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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