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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列入事业编制!嘉兴市秀洲区医疗事业单位!

来源:嘉兴0573人才网 时间:2024-03-08 作者:嘉兴0573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 〔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3〕45号)等文件规定,经秀洲区人力社保局核准,秀洲区医疗事业单位决定赴蚌埠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5名。招录至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康安医院3家公立医院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招录至王店人民医院、区王江泾医院、区高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店镇建设卫生院的4家基层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才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嘉兴市秀洲区医疗事业单位赴蚌埠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应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五)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招聘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六)招聘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要求,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符合岗位要求。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执业注册时间、工作时间均截至2024年3月23日。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在某医疗机构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几年以上”是指截至3月23日、在某医疗机构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累计满几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所属单位聘用(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培训、进修、挂职等经历不得作为等级医院和工作经历认定依据。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全面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2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11:30)。

2.报名地点:蚌埠医科大学新校区龙湖体育馆。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附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2)《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1份(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6)截至目前并满足报考职位要求年限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7)其他反映个人荣誉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和反映个人学术、业务水平的专业论文、在研课题证明、学科带头人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核时,如报考人不能到现场递交材料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此次招聘23、25两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其余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型岗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3月24日11: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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