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工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8名(其中文职辅警9名,勤务辅警59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9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离职未满三年的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自2024年3月9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平湖市公安局东侧案件受理处(平湖吾悦广场西北侧约220米)。
4.报名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2张一寸近照;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及其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证明(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也可通过线下中国人民银行自助终端查询打印);
(5)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考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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