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73-86886752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社会保障资讯

如何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来源:0573人才网丨聘到嘉APP 时间:2024-04-08 作者:0573人才网丨聘到嘉APP 浏览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聘到嘉APP 浙ICP备2023009169号 浙公网安备33048102231004号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EMAIL:jx0573xinyi@163.com

人力资源证: (浙)人服证字(2023)第0481002213 号

Powered by 聘到嘉APP.

用微信扫一扫